这类人如何处理
公司一名入职二年半的研发人员,在八月中旬写了辞职单后(也没有离职的原因,就是填写了下希望离职日期,跟个人信息),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当天就直接不来了。而且该员工当初入职后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这类情况如何应对呢?
看情况:
1.有借款或有重大工作需要移交的话,就联系当事人解决。当事人不配合的,可以通过仲裁等途径解决,但还要看,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给员工多少补偿;
2.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就两不找,算了。工资结算到他离职的那天就OK 本帖最后由 kurt_hr 于 2012-9-1 09:50 编辑
没签劳合同比较麻烦。如果员工诉讼的话公司还的赔12月的工资。还是联系员工回来做好工作交接,该发的工资发了。但是这个员工还是有潜在的风险,1年的诉讼时效,他随时都有可能来找企业赔偿的可能。我建议最好是协商,把劳动合同补签一下(个人建议引导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写入职一个月内的时间){:5_208:} kurt_hr 发表于 2012-8-31 16: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签劳合同计较麻烦。如果员工诉讼的话公司还的赔12月的工资。还是联系员工回来做好工作交接,该发的工资发 ...
很赞同。应该协商至少补上合同。如果没什么遗留问题,走就走了。别纠结了。如果他反过来要补偿那也很麻烦。 这个时候补签劳动合同,我想可能是公司一厢情愿的事,员工应该不会那么傻。 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1、判断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否已经超过。按楼主的说法,入职已经2年半,现在是2012年9月,那么入职时间应该在2010年2月,双倍工资从3月计算至2011年1月。在浙江省,双倍工资的时效从11个月工资期满起一年,也就是到2012年1月结束,时效就超过了,其它省的规定我不是很清楚,需要询问当地劳动部门,但双倍工资的时效肯定是有的。
2、如果超过是时效了,且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约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那么按约定或规定执行即可,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单位要他承担赔偿责任是比较麻烦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3、如果没超过,建议还是不要追究了,该发工资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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