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酬发放方式与社保年度稽核的问题
本公司在薪酬发放方式有这样一个矛盾:公司一部分员工工资是超过个人所得税的,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些人,公司要求提当事人提供一些费用发票,以费用的形式做账,这样实际工资就会小于起征点。但是现在当事人提供费用发票的难度越来越大。已经很难解决发票的问题,矛盾是:1.要是以实际工资支付,当事人也愿意交个人所得税。但是,要是将员工的工资全部在工资科目反应的话,会造成第二年社保稽核的时候,把我们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结果是公司和员工的社保成本都增加。2.要是继续以发票的形式充抵,但又找不到发票。请问:各位家人,你们公司是怎样解决这样的问题的?先谢谢了
自己来顶,要不然就沉下去了。 自己来顶,要不然就沉下去了。{:5_257:} 自己来顶,要不然就沉下去了。{:5_208:} 坐等高手答案 大家也可以说各自公司工资发放是怎么操作的?是全额工资都体现在账上吗?社保基数是按最低的交的,还是怎么办的? 我是来学习的,坐等各位高见! 大家也可以说各自公司工资发放是怎么操作的?是全额工资都体现在账上吗?社保基数是按最低的交的,还是怎么办的? 大家也可以说各自公司工资发放是怎么操作的?是全额工资都体现在账上吗?社保基数是按最低的交的,还是怎么办的? 希望用我执着的精神,换来大家的反馈。{:5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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