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影! 发表于 2005-3-31 21:39:00

各位大虾,帮忙看看这个问题

上午闲得没事,看了看[劳部发309号文件],其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于是又想起了这个一直困挠我的问题:这些人员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条文吗?(以前听说人事部有个文,但我始终没找到)
在这里先行谢过大家了!

吃完了饭的人民 发表于 2005-4-1 09:14:00

RE:各位大虾,帮忙看看这个问题

说句不太客气的话——现在公务员的权益迫切需要的不是保障,而是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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