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加菲/竹林 发表于 2012-9-14 13:56:53

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清单 成都/重庆

为了自己方便,整理成都和重庆的工伤赔偿清单,顺便分享给大家~~~
因为是个人整理的,所以难免有错误,请各位亲发现后及时通知我,
谢谢各位啦
   重庆工伤赔偿清单

项   目待            遇备     注法律依据
计 算 基 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停工留薪 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3条
医疗费用 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48条
伙食补助8元 基金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渝人社发〔2010〕284号 第4条
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经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途中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发生了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48条
护理费完全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4条
大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5条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5条
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
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
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渝劳社办发211号 第10条
二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三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四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6条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底线同一至四级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5条
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基金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渝府发〔2012〕22号 第36条
六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每月伤残津贴60个月用人单位
六级每月伤残津贴48个月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7条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基金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基金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基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渝府发〔2012〕22号 第36条
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在2011年1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基金 
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用人单位 渝府发〔2012〕22号 第36条
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用人单位 
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用人单位 
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丧 葬 费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9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基金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基金

夏之杏 发表于 2012-11-27 17:45:43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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