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75383 发表于 2012-9-19 14:33:51

为什么员工如此的有底气要求公司

   我校来了新的主任 ,在职一段时间内看到学校怀孕请假职员较多,于是为了减少这种情况制定新的制度,不满2年怀孕生产报生育险的员工要扣除产假期间学校为期发放的福利(个人认为是对的,我们学校是民营的,不像公立学校用的是国家的钱。个人觉得就算不满2年也可以将产假期间的费用扣除,给了这个限制也算还是给员工考虑了)。出了这个制度后,有三个人报生育,其中一位老师2011-8-17日进校,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日产假(晚婚晚育)显然就应该执行现在这个制度,给她扣了产假期间的费用,然后她就三番五次的来说不应该扣她的,说学校不人性化,为什么从她开始,这个制度下来了不是说拿她先开始,是她遇到改革我们也没有办法,不管在哪个单位都是在工作中不断改善的不断的更完善制度。而且她小孩出生时间是2012年3月19日,这样算来她进我校就已经怀孕至少2个月了。至今该老师还不断打电话来我办找主任要求发放扣除的费用。你们说,她杂有如此底气要求呢?

天天向上大斌 发表于 2012-9-19 14:51:21

这个制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她怀孕时是否已经执行该制度

caixu1116 发表于 2012-9-19 15:02:32

法律还有个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呢

120775383 发表于 2012-9-19 16:28:00

天天向上大斌 发表于 2012-9-19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制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她怀孕时是否已经执行该制度

制度是2012年7月的时候实行的

天天向上大斌 发表于 2012-9-20 08:29:11

120775383 发表于 2012-9-19 16: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制度是2012年7月的时候实行的

人家怀孕的时候都没这个规定,应该给人家福利吧

wuduguer 发表于 2012-9-21 00:17:04

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什么?我的确认为贵校不够人性化阿。每个人都要成家,基本每个女人都要经历生育,基本每个男人都有老婆,老婆也要生育。人性化一点对大家不是都好?薪酬、津贴、补贴、福利有所不同。譬如手机话费、交通费、驻外津贴等,当然是根据出勤的情况来给,产假期间如果未因工作原因产生手机费了,不给报销手机费、交通费自然合情合理。而福利原则上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譬如中秋节发月饼,端午节发粽子,应该每位在职员工都享受。

关于这位老师在进校时已怀孕2个月,这位老师也没有什么错啊。是你们发的offer,你们录用她来上班。要么就是你们职前没有体检,要么就是你们没有提及。她如果并未故意欺瞒也没什么问题。

作为HR应该心胸开阔,更有爱一点。而不是“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想员工的行为”。

120775383 发表于 2012-9-21 08:35:02

wuduguer 发表于 2012-9-21 0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什么?我的确认为贵校不够人性化阿。每个人都要成家,基本每个女人都要经历生育,基本每个 ...

恩你也说的也是,谢谢!

120775383 发表于 2012-9-21 08:35:28

本帖最后由 120775383 于 2012-9-21 08:38 编辑

我想说的是,制度是在不断改善的,不能因为某个人而改变,不要光强调人性化,我单位其实很人性化了,可能我表达不够清楚。

curcumin 发表于 2012-9-21 08:47:58

本帖最后由 curcumin 于 2012-9-21 08:58 编辑

相当于进公司前,公司承诺说有什么什么,结果进来一看该有的没有了
虽然合同里没有约定,但确实让人有被欺骗的感觉
既然制度7月开始执行,你们至少也要把7月以前的发了

从你的表述来看,你们学校对员工确实已经不错了,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有待商榷
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以后的预防,而不是为了否定过往,对于既成事实,应该理解、接受
上面有人说的对:法(律)都不朔及既往,除了某些特别严重犯罪行为,对当时法律未规定的犯罪是不追究的
比如醉驾,现在是犯罪,但以前不是,你能把10年前醉驾的人都抓起来吗?

wge602 发表于 2012-9-21 09:04:15

既然员工已是晚婚晚育,她就享有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的,你学校确是不大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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