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退休时领的养老金怎么计算?
北京市于2006年12月14日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此规定与1998年颁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有如下变化。一、规定中发生的变化:
1、缴费工资基数的变化。对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而原规定中是: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个人账户取消了企业划入的部分。仅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而原规定中是: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3、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而原规定中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此条是将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的水平更加紧密挂钩,形成多缴费、多受益的长效机制。
4、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而原规定中没有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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