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公司劳动关系方面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
一个有快20年经营期的企业,在早期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发展阶段下会有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比如不买社保,不买公积金,但不规范的时间仅限于法规规定实施的早期,不会很久,在后期也已完全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了。在日常工作中时不时会有些老员工将历史问题提出来,要求补回最初损失的待遇,比如补社保啊,公积金之类的。现实是补是肯定补不了的了,时间太久远,涉及的人很多,有当时的特定历史原因,对于这类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问题,大家有什么处理的技巧介绍吗?应当怎么应对呢?求教了。 是否可以申请调解,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双方签署一份解决此历史问题的声明。声明中主要写明乙方不可再追究公司的补偿责任。 追溯失效内的建议补缴 quhongwei 发表于 2012-9-26 16: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是否可以申请调解,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双方签署一份解决此历史问题的声明。声明中主要写明乙方不可再追究 ...
谢谢你的回复。这个办法,在我们这里估计不合适,公司的意思也不会有什么补偿的。就算补偿,时间久远,都十多年了,没有具体的历史数据留存,能按什么标准给呢?提出问题的员工也不一定接受,他们要的不是钱。 黑人勿扰 发表于 2012-9-27 0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追溯失效内的建议补缴
追溯期已经过的了,有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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