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意时淡然 发表于 2012-10-10 10:58:33

产假工资

企业已参加社保,员工产假工资应由生育津贴来支付。但生育津贴比员工实际工资要低,请问:按生育津贴来发放,合不合法?

lihaijiewd 发表于 2012-10-10 11:02:46

生育津贴不足的金额由公司补齐。

beidao 发表于 2012-10-10 11:30:04

同意楼上的观点

王梦郡 发表于 2012-10-10 18:54:27

{:5_257:}公司要补足差额 看当地的政策

plfuq123 发表于 2012-10-12 09:40:24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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