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旷工处理的案例,欢迎发表意见!
某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作强制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前月所有工资(不低于600元)。某员工5月连续旷工三天,该公司对其作强制离职处理,并扣除其4月全部工资800多元。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有何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欢迎各位发表意见,谢谢!
RE:一个关于旷工处理的案例,欢迎发表意见!
没什么说的,不合法。根据《职工奖惩条例》中: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5日的,可予以除名;一年累计旷工30日的,可予以除名。
这个公司不仅在天数上不合规定,而且扣除其大部分工资,更不合法。(好像也在这个《奖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不得扣除超过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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