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案例探讨
本帖最后由 钻石糖 于 2012-10-17 10:11 编辑案例
李某,1993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7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000元。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问题:(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2)这份劳动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条款?(3)如何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李某未成年,。。 未成年,不能成为劳动合同合法主体,合同无效。 1、合同存在这几个问题:1)李某未成年;2)合同试用期过长,不得超过6个月;3)李某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4)李某的工资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需要考虑;5)公司不能擅自收取李某的押金。
2、1)休假时间;2)福利。
3、由于李某未成年,合同本身无效。 1、1993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7年11月10日签合同,为成年
2、试用期一年
3、工资一千是否低于最低工作标准?
4、农药包装是否有毒?
5、入厂押金收取不合理
条款中没有约定工作地点,休息时间,发工资日,安全保护措施等。
此份合同不合理的地方较多,况且李某还未成年,不是一份有效的合同。 合同本身就无效,李某为未成年人,试用期按合同年限不得多于半年,按未成年人保护法李某的工作岗位是否对其身体有危害,公司不得收押金,合同只有上班时间,无提到工作天数、休息天数、其他福利未在合同中写明 学习收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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