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加班或被加班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合理吗
本帖最后由 sljpn 于 2012-10-17 12:54 编辑最近听说一家猎头公司新来一位老总,对下属告知每天不能准点下班,六点下班后,不论工作完成与否,必须再另行加班一小时以上方能离开公司,且更为不解的是,回家也要继续加班,为公司工作...让然想不到的是,这些下属们居然没有反对,都在沉默中接受了,在宣布这种被加班的事情后的第二天,这位老总又出台新的政策:将加班时间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如果一次未能达成,则扣绩效分...这样做合理吗?那些下属为什么默默接受呢?这样做就一定会有工作效果吗? 那些下属为什么默默接受呢
是因为生活,有口饭吃,养家糊口
绩效分...这样做合理吗
必然的不合理,也不合法 是你,你觉得合理吗?这样做,只会尽失民心! 如果把加班作为一个绩效指标来考核的话,首先,这个企业的制度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其次,组织分工不明确;最后我祝这个企业GOOD LUCK 肯定不合理,真奇怪怎么就接受了,我想即使接受也是违心的,找到下家就和这家88了 这间公司的要求不合法,员工为二餐忍住,真替他们辛苦啊 {:5_239:}加班这个可以自愿,我是赞成的!如果涉及其他,我也是不同意!真的对于员工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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