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HRM工作讨论
事件:一部门主管到HR部门,说有一员工工作态度不好,不适应现工作岗位,与该员工谈过话了,也不同意调岗,所以他们协商月底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按法规这个员工解除应该两个半月工资作为补偿,外加一个月代通知金)。HRM对此有些疑虑:补偿金金额少于法律规定,员工为何能接受?所以后与用人部门主管沟通,确认员工对此没有问题,签字拿钱走人就可以了。
HRM仍不太放心,与直接上司确认,她是否知道此事,且协商金额是否也知晓。; C* q1 H8 m( A( C: U6 I
回答,知。但因协商解除的原因不明,所以建议用人部门别外写个说明(说明解除原因及协商结果)。
故此用人部门的说明经HRM盖章后交到总经理,其中HRM说明该员工的情况,协议解除补偿金额及法规应支付补偿金额。+ A# p' l# W1 z( N: ]% u; h
总经理在说明上批示:“请按照流程申请”# e# z( P9 l+ u( r( O
HRM理解为这个说明写得多余,(公司惯例:用人部门协商,签解除协议,办理离职,月底HR部门结算工资及补偿金)。将此说明及解除协议一并呈与总监,总监指示,员工签字,离职申请与协议一并上交总经理盖章。, }3 T7 ~. {- \% w3 S q% j
总经理看到离职申请表后,将HRM叫到办公室训话:$ u, {# a1 U7 b
员工手册中说明公司解除要HR部门查证解除原因,HR部门不作为。7 i9 W6 x+ i* ]4 R
在此事件中HRM过多的考虑刚到公司不足一月,按照公司惯例处理较为妥当,且每一步均请示直接上司。(只是在每一份说明及离职书上设计上均无总监盖章之外,因总监为财务总监兼职,故HRM盖章后直接就是总经理盖章)。7 }4 D+ _( J2 I
请各位帮忙分析,个中问题,以便及时改进。 目测HRM当了一次传达室的大爷。既然考虑的周全为何不和员工沟通次?如果员工确实与部门主管协商一致2个月补偿金就可以搞定,就不用考虑其他了啊。
按照流程就是HR了解员工解除具体原因,然后与员工与部门主管的协商一致书面处理结果,再递交总监签字最后上交总经理签字不就完了。
不明白HR前前后后的徘徊那么久干啥?不管是不是有按照劳动法规矩办事,只要员工与用人部门协商一致那么就代表员工认同并接受咯。即便是可能会产生劳资纠纷那么也不会是HR的主要责任,为啥呢,因为用人部门自己已经做主了,并且HR根据用人部门提交的结果与用人部门确认过。人家都说没问题了,就按章程办事呗。虽然才到公司一个月,按流程办事准没错。出现意外再解决嘛。
感觉这个HRM优柔寡断的,前怕狼后怕虎的,被总经理批斗也是情理之中{:5_224:} 乐桃儿 发表于 2012-10-25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目测HRM当了一次传达室的大爷。既然考虑的周全为何不和员工沟通次?如果员工确实与部门主管协商一致2个月补 ...
如果出了问题,HR摆脱不了责任的。因为HR应该给出专业建议阿。 wuduguer 发表于 2012-10-25 1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出了问题,HR摆脱不了责任的。因为HR应该给出专业建议阿。
LZ的描述里面提到了HR给部门主管提出了按照劳动法赔付的规则,部门主管不是说跟员工协商好了没问题吗?既然人家都协商一致了,HR又何必非要按照标准赔付执行呢?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嘛。 做事还是要主动出击,始终被动,到时候出事上级也只要让你摊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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