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2000 发表于 2012-11-28 11:16:24

仲裁制度中有明确指出:单位或个人不出席仲裁的,视为认同仲裁结果

vtaker 发表于 2012-11-29 16:51:25

本帖最后由 vtaker 于 2012-11-29 16:52 编辑

这道题的关键词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先予执行在劳资纠纷中的适用条件如下: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再来看这个案例,此案件争议的标的是“加班工资”,而非“工资”,如果张某提交的证据充分,那么就满足了先予执行的第一个条件;但是,如果在企业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加班工资“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据个人了解,加班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很难被法院或者仲裁委认定是影响到劳动者生活的因素,所以第二个条件不满足。至于企业未出庭,不影响仲裁的进行。因此,仲裁委应裁决支持申请人(劳动者)的请求,但是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则予以驳回。

我是你的HR 发表于 2012-11-30 16:30:14

一楼说的不错,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商讨才能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征询劳动部门的许可。一般情况下,仲裁会倾向于弱势群体,即劳动者。

menydorhing 发表于 2012-12-5 14:46:35

看过高人的回帖,了解到了“先予执行”这一概念
有收获

lionsync 发表于 2012-12-6 14:20:48

一般仲裁的话,应该是会偏向员工这边,要求企业补发加班费的。

浅尝辄止 发表于 2012-12-8 09:01:00

既然是年底了,大家都准备拿着工资回家过年,若企业执意不支付工资,对企业的形象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HR剑客 发表于 2012-12-12 09:45:43

1. 仲裁委員會可以電話通知用人單位到仲裁庭出席仲裁,若是用人單位拒接出庭,仲裁委員會可依據勞動者提供的證據資料進行裁定,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部門可以聯繫政府建築主管單位(建委等)參與協商解決。

南宫逸 发表于 2012-12-13 16:13:41

{:5_257:}同意楼上的说法

蜜蜜甜 发表于 2012-12-17 14:37:11

学习了。

公羊暮雨 发表于 2012-12-17 14:48:34

有事实依据可申请支付令,这样可以减短仲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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