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这次的立法,无疑是为全国其他省市做出了一个示范榜样。因为广东位于沿海地区,思想相对比较开放 ...
这个绝对不会,只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帮助;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而社会的管理的大方向和主要职责在政府手上,因此政府对企业符合社会趋势和发展的立法是应该更加严厉,方对国对民对企业对企业老板有利的事情。比如西方的工会和劳动法律是很强势的,执法也很严格,而西方的大企业和创新品牌及企业能力和员工素质都显然要高很多。 有法是好事,但如何得到有效执行,是处在我们这种社会环境中最值得探讨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几年了,但牵涉到企业利益方面的很多条款根本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这又涉及到地方政府是否作为。所以,法该怎么立就怎么立,企业想罚还是有办法罚。 个人认为有这样一个良好的开头是件好事,因为这个立法会引来更多的社会关注,也会有更多的人来关注立法的原因和目的,我们所说的‘人人平等,以人为本’的管理才能更加的深入人心。我们的HR在这种环境下才会更好的通过绩效管理来考核我们的员工,我们的绩效管理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这样人力资源管理才能真正的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当然,如果不罚款不是政府主导,而是企业自己有这个方面的认识,自觉的来做的话,那才是我们HR和我们所有员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个人也比较不赞同在企业里对员工进行罚款,奖惩制度有许多种,罚款属于最低级的管理方式,尤其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讲,罚款制度很容易造成产品品质的下降和员工流失率的升高.还好,从来不用罚款对付犯错的员工. 我看到此消息的第一反应是:HR们,又有得忙了。作为企业里面的一名HR,我们在这样的政策下,如何去贯彻执行,既做到公司制度的合法性,又做到企业的有序管理?这个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作为HR的人士需要去考虑的。
当然,政府能出台这样的惠民政策,说明政府已经在重视劳动者们的权益,对中国的法治进程确实是一个先驱性举措。 “法理不外乎人情”,立法固然是有利于社会规范,降低利益矛盾冲突的有力手段,但立法一定适用于我国民众的特性吗?执行与监督在哪?又会有多少企业去研究与应对,发现法律的空子。 拥护此立法,另外强烈呼吁出台禁止员工非工作时间加班的法案。只有大家都拿起法律去捍卫自己权利的时候社会才会进步,不能让自己的应有权利遭人践踏 我工作的单位就是无任何罚款,但是另有一套处罚体系,一旦员工犯错误,根据错误大小将会影响到每年的调薪,升职等等相关一系列问题。很人性化的 迟到的一个警戒措施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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