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据复印件的有效性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一般都是复印件,那么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对对方复印件的证据的有效,真实性提出质疑呢?仲裁会怎么判断处理呢?好像很少看见类似问题的讨论我问过律师 好像在法律上普遍不承认复印件
因为我一个搞美工的朋友就帮他的公司把公章扣出来然后放在其它文件上打印出来
所以基本复印件我亲眼看到过别人伪造的全过程 可以要求核对原件! 比如,一个财务手里复印了很多公司财务相关数据的带有领导签名的单据,那么企业方是否可以提出对复印件真实性的怀疑呢?可是原件又在企业手里,企业又不想提供原件,这可怎么办好呢?因为确实是职业操守有问题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