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问题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属于保护条款,但是否意味只要劳动者依法履行提前通知公司,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均可在到期时解除合同?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强制性规定,单位无权做出附加条件来限制。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双方劳动关系到期即生效,即便双方有服务期协议也如此 {:5_257:}不管公司是否同意,只要劳动者按法律规定时间提前通知了,到时间就可以解除了,而且公司要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来走,公司审核过后就可以了。 书面提交,所以辞职者也要注意收集提交辞职报告的时间证据。 是的 一直想请教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劳动者提前离开而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离开公司,那么公司方面会有什么惩罚的措施么? 公司制度可以进行规定的,制度只要不法,如果劳动者而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前离开公司的,可以有相应惩罚措施的 陈柏颐- 发表于 2012-12-21 0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一直想请教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劳动者提前离开而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离开公司,那么公司方面会有什么惩罚的措 ...
公司可追究因劳动者提前离开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辞职权属于劳动者,对于提前30天也好,3天也好,仅仅是一种不成文的约束,员工提前离职企业可以在制度中加以明确规定违法规定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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