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责任问题
张三在A公司工作,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有为其购买社保。但张三的身份证不慎被盗,被李四盗用到B上班,此时社保被切换到B公司,恰在此时张三发生工伤,A公司却无法为其申报工伤。公司认为是张三自身身份证保管不慎而非公司原因导致无法申报工伤,要求张三自行承担责任。而张三认为其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身份证问题非本人主观问题,理应由公司承担。你认为呢? 身份证被盗没有申请补办吗?被切换到B公司,你们公司的人事没有发现吗?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还是得公司来承担责任 既然張三已經在A公司上班,並且公司也已為其辦理社保,那他的社保怎麼會被切到B公司呢?據我所知社保系統是以身份證為識別的,如果A公司沒有給張三停辦社保,那麼李四是無法用張三的身份在B公司參保。此間必有蹊蹺啊。 hr剑客说的是啊 请问LZ是哪里的啊 w破茧成蝶 发表于 2012-12-21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LZ是哪里的啊
深圳案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