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bl001 发表于 2012-12-25 14:43:19

这些年我应对处理的“极品”工伤

1)2008年案例分享:磅布员工扭伤腰事件        08年中半年,在广东这边天气还很热,有一员工是公司磅布部门的,磅布工需要将布一匹匹的搬到过磅处磅重量,该员工早上上了一会班,然后通知其主管,腰扭伤了,该主管打电话给公司一高层---老板的妹妹,该部门最高领导人。听到消息后我赶紧和老板妹妹一起去了车间,因磅布都是男工,正值夏天。找到该员工时,他坐在那正哼哼说腰疼得厉害。当时很多员工在场,我就对该员工说:拉起你的衣服,看看扭伤的位置在哪?       当他撩起衣服的时候,我们在场的所有人几乎都看到:该员工腰上贴着风湿膏,一股子膏药味,当时所有人都晕倒,但是没有人敢得罪人,我作为人事行政部门最高领导,严历告诉该员工:你这个不算工伤,最可能的是旧伤复发。当时那员工脸红脖子粗的说:怎么不算工伤?我是早上扭的。我要去医院,要看医生。我说,你去医院看了病再说吧,拿了医生证明纸给我,药费自已先付着。员工当场表示没钱,要公司先垫付,我说也行,先写借条吧,借钱找领导批了,由你领导再去财务借支。      该员工不愿借钱,在那耍赖、、、      我快晕倒了,怎么还有这种人了?      接着该员工弟弟及在厂的亲戚全来了,一致说是在公司受的伤,是工伤。     我说:行啊,受伤时间、地点、证明人全写来,该员工一一列举了某某人。但是不写,我说不写人事部不受理,写了并不是也可以,还得部门组长、主管、经理签了名给我,我才会处理。你先慢慢走完这些流程吧。      该员工答复说好啊。     不想,被人事部给打发走后,该部门的组长找他谈话,接着主管找他谈话,再接着经理找他谈话,在经过一系列的批评教育后,该员工终于醒悟并认识自已的错误了。    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仅是口头批评及教育,因当时磅布工确实难招,该部门最高领导也认为,人总会犯错,姑且迁就一次吧。     我也就没再追究,该员工后来在公司表现还是良好的。 2)2009年案例分享:入职三天谎报工伤      有一员工之前在公司就职过,部门一致反映该员工表现良好,前来复职时未加思考就录用了,上班第三天,就来申报工伤。       该员工申报工伤时也很聪明,他知道部门领导每天9:00左右会去搬运台那巡视工作,9:00钟左右他就在那搬东西,走来走去,并且走路一拐一拐的,领导就问他,你的脚怎么了?答复:刚搬东西时划伤的,领导说:我看看、、、,答复,全是血,没什么好看的,没事的。领导说:告诉人事行政部,受伤了,申报工伤,先去医院。       领导打电话给我,让人事部安排车辆,送员工去医院,有人受伤了是吧,我得去看看呀。找到该员工,他已经上车了,我说,你哪受伤了,答复,腿受伤了。我说我看看,答复不用了,小事,我说小事用得着上医院吗?肯定是很严重了,先下来看看,止了血再去吧。      没办法,该员工下车了,我说撩起你的衣服看看,该员工只得拉起裤脚,一看,我的个天咧,不是新伤,是旧伤,伤口都发炎了,入职才三天,肯定是入职前就受伤了,找个厂进了,整个工伤之名好去看病。      一番批评教育后,该员工不好意思,当天就自动离职了。      伤医好后,又打了N次电话要前来复职,我没敢再请。 3) 2009年案例分享:重复报销医药费      09年,一员工受伤,当时是怎么受的伤,我已经忘记了,因为是工伤,所以医药费都是先由公司支付。      第一次该员工拿了医药费单,人事行政部付了该员工500元整数,事隔两天,该员工又拿来了一些单据,这次的单据除了几张是发票外,其中有一张是复印件,文员将资料给我的时候,看到复印件我就第一感觉怎么金额和早几天一张单一模一样啊?钱不多,一百五十多元。我通知文员下次该员工来人事部时记得要发票,否则该张单不能报销的,该员工回复说单给自已掉了。我说掉了去医院补回呀?答复医院没得补的,我说那就让医院在这张单上签个名吧。        第四天该员工来了,人事部文员问他,哪知该员工发火了,说:天天要我拿发票,不是说了我掉了吗?跑医院跑了这么多次,怎么你们这样啊,也太欺侮人了吧。       我晕倒、、、      我很义正严辞的告诉该员工:你的这张单是假的,为什么没有发票呢?这张复印件有改过的痕迹,不信的话我们一起去医院对质。你敢不敢去?       听了我的话,该员工将头撞墙,接着又跪在地上撞地板,说:如果我造假,我撞死它。       我说你要撞就撞吧。这是你的事,但是我这儿是人事行政部,要撒野到外面去。不要影响我们工作。不然我报警了。       最后我和该员工一起去了趟医院的财务科,查询不到该复印件单据的用药及看病的任何信息,相同的资料是另一天的。也就是说这张复印件是员工改过后自已复印的。        该员工在医院大闹了一场,撞墙撞门撞地后医院报警了,最后警察带走了该员工,从派出所回去后,该员工从此消息了。工资没要就自动离职了。4)2012年,员工上班被扭伤了脚       春节刚过,一员工早上8:30分左右眼泪汪汪的来人事部说受伤了,问其受伤原因,答复是在楼梯口扭伤脚受伤的。我那人事主管让她去找部门领导先写一张工伤申请单来。该员工走后,我安排主管打电话问该员工主管及同办公室员工,都说是在楼梯口扭伤的。        接着工伤申请单送来了,包括部门主管在内,全签名了。想来哪里有点不对劲,可能是第六感觉吧,我打了个电话给保安,找保安队长:查看监控录像,并问其早上是否有人扭伤脚走进厂的?旁边刚好有一保安站在旁边听到话筒里的声音,马上告诉队长,有啊。       查看了大门岗监控录像,果然早上有一身影一扭一拐从外面走进来,还迟到了。      我安排部门主管拿一录音笔并找了该员工来会议室再次询问该员工受伤情况,这次该员工在人事部的强势追问下,不得不实话实说:“我在外面受伤的、、、”,受伤过程我就不一一阐述了,反正不是工伤。      主管问她:那为什么说成是在楼梯口扭的呢?      答复:这样子才可以报工伤的,不然我自已不小心扭到脚,肯定没人管了?     主管说:那你不用讲诚信吗?假的总有一天会被拆穿的呀?     答复:有人证明,有人签字,应该没人会知道真相的。     主管被晕倒、、、     严肃的训戒了该员工后,找了证明人前来人事行政部,我部门主管问证明人:你看到某某受伤了吗?     答复:没有。    再问:那你为什么要签名呢?     答复:因为我们平时关系也可以,再加上她哭得那么厉害,我不忍心,所以就签了。       我说:你知不知道,这是做假证,是违反公司规章条例的?      答复: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错了。       我又亲自通知了其部门主管前来会议室,将整件事情经过告诉她,一听了整件事情经过,该主管马上承认了错误并作了深刻的检讨。      我最终还是让人事部同事给该三人开具了警告通知单,以示处罚。交由该部门最高领导签名、人事部签名后存档备案。     “极品”工伤每次肯定都有不同,但人事部在处理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用心观察,公司帮员工买了社保,真正的工伤肯定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不能纵容一些“极品”员工钻空子,有机可乘,多年的经验告诉我,有的不是工伤的,一般是可以判断的。     做一个HR,得罪人的事肯定会有的,但我坚信,大多数人都是站在正义的一边的。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2-12-25 16:40:50

我果断收藏。

天是灰的 发表于 2013-3-5 10:13:57

收~~~~~~~

HR剑客 发表于 2013-3-5 10:53:33

不錯,混工傷的人還真有!

学习分子 发表于 2013-3-15 22:46:46

受用啊,这些情况还真就碰见过

叽叽喳喳123 发表于 2013-3-21 16:53:57

真极品,哪天有空给老板看,哈哈{: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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