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为集团,需要重新跟员工签合同吗?
公司 因发展需要,,已和几家下属企业组成集团,,改为集团后,我们公司的员工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大家什么意见啊 大家给个意见啊~~~ 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但是我个人觉得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不然以后牵涉到工伤之类的问题可能会不好处理 本帖最后由 gaojunhui21 于 2012-12-29 16:14 编辑
不需要重签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 不需要重签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
理由:劳合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不需要重新签署。
但是如果之前有很多不很完善的东西,包括合同管理,社保管理,可以变通一下。由员工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主导),人力资源部同意。如此,就会避免一些劳资。
一定要记着,虽是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导,包括草拟员工申请文件,但一定要由员工提出申请。这样的话,就可以规避一次,三次劳动合同签署,或是10年,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然,不很建议使用这个思路。
还是规规矩矩,不重新签署,这样可以双赢。
哈哈 不需要重新签订。 {:5_257:}{:5_257:}{:5_257:}同意楼上,制度,协议要注意。 应该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下。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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