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拖欠农名工资另需加付25%
从今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境内的用人单位未按时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日前审议通过的《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自10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按照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针对近年来劳资纠纷问题多发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陕西省同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兄弟,新年都在为群做贡献及值班,辛苦了!明天问何总要加班费!{:5_228:} 路过,了解下。 应该依法严厉处罚,维持公平的用人体制! 应该依法严厉处罚,维持公平的用人体制! 应该依法严厉处罚,维持公平的用人体制! 应该依法严厉处罚,维持公平的用人体制! 应该依法严厉处罚,维持公平的用人体制! {:5_248:}这样好! 的确,农民工目前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需要国家在相应的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须知中国的公民中仍旧是农民居于多数。所以基于这个目的,GV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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