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是否可以通过调休规避
虽然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平时加班不能调休,只能支付劳动报酬。但有的公司还是通过调休来规避加班费。做为员工来说 可以不可以认为公司的调休就只是福利,和支付加班工资不冲突(虽然公司规定只是调休不支付加班费)。大家讨论一下,针对已经调休的工时可否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报酬
平时加班可以换休。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必须是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周末加班经本人同意是可以换休的,而平时和法定假日是不可换休,需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申请仲裁应该可获支持。 完全可以,这种调休,即使休了,员工也是还能要求加班费~~
不过,目前不少地方的仲裁、法院,都对于加班费的追讨比较谨慎,能不判就不支持~~
如楼主所述情况的,在广州员工未必会被支持~~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1-8 17: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完全可以,这种调休,即使休了,员工也是还能要求加班费~~
不过,目前不少地方的仲裁、法院,都对于加班费 ...
能不判是什么概念呢?如果员工证明有这个加班了 仲裁判没有加班? krinin 发表于 2013-1-8 18: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不判是什么概念呢?如果员工证明有这个加班了 仲裁判没有加班?
如果是不性质严重、恶劣的,根本就不受理~~ 关于这个,最好还是与员工协商好。这样应该算是双赢吧。如果员工执意要申请劳动仲裁诉求加班费,应该也是会得到支持的。至于员工休的调休,那只能算单位给员工的福利了。
另外,我认为,如果加班不是经常的话,是否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呢?在忙的时候,那么多工作几个小时,不忙的时候就给员工休息,这样综合的话,单位应该可以规避平时加班给调休的违规则操作了。 如果员工去争议的话,那么企业可以否认的方式有很多
员工是自愿加班,公司是不认可的,因为平时、周末加班必须经企业同意,方能认可,属于企业行为
员工平时、国假产生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属于政府行为
这里面有值得深思之处,而且加班基础数据基本都由企业来提供。
再者员工调休当日,一般请假单由上级主管批示后交由公司存档,那么员工不可能持有企业批准的假单,当天员工在公司内不会有打卡或签到记录。
如果员工产生异议,企业完全可以认定为员工缺勤,员工撕破脸,企业也可以的。
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采用平时调休的方式很多,员工即便去争议,胜算不大。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1-9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不性质严重、恶劣的,根本就不受理~~
已经拖欠了劳动报酬 还不受理? cowo0620 发表于 2013-1-9 1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员工去争议的话,那么企业可以否认的方式有很多
员工是自愿加班,公司是不认可的,因为平时、周末加班 ...
1:首先这里肯定是指经过审批后的加班,那种自己加班自己才知道的情况没有讨论必要肯定不会支持的,没证据嘛
2:有些证据当然不可能在提起仲裁后再去收集。肯定平时工作中就要收集的。比如公司对加班单管理不是很规范,中途员工想查查加班单,拿的到就抽出来,还回去如果发现了就说桌子上漏掉了,总有机会。或者让行政部发邮件问问目前有多少加班时间。或者平时填写加班单后 领导签字后复印了把原件留下 把复印件给行政,或者通过录音等等。当然公司情况不同。总有收集办法
3:关于缺勤,毕竟加班是个积累的过程 不是某个月发生的。你每个月工资都完整支付了,又没有缺勤记录,怎么能做为证据。另外没员工签字的考勤记录能否做为记录,我觉得也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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