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和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hebhd.soxsok.com|gushucy.soxsok.com|tlxinwang.soxsok.com
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即申请调解自愿,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及其舆论的约束。jigou.x8.com.cn/kjzwx|jigou.x8.com.cn/jjswx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jigou.x8.com.cn/zckjswx|jigou.x8.com.cn
(一) 申请和受理(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征询意见,并于4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 调查和和解 chezhixing666.com|ylbwb.com|zhdpq.cn
(三) 制作调解协议书(有一定约束力)或意见书(不具约束力)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签字履行,具有约束力。
调解未达成——调解意见书——委员会单方意思表示——建议性文书,不具约束力
调解期限: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的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视为调解不成。 很详细,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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