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在很多企业依然是个容易忽略的名词,有时候明知道有,但是也不敢强硬索取,公司可以给你休假,但是可 ...
这在现在社会企业里面临着很现实的问题,所以许多人都根本享受不到年休假。。。 年假这一块儿我们公司根本没有,关于仲裁的这一裁决我感觉就和我们这边月休息不能累计是一样的,当月不休就没有了,员工在企业制度上面是弱势群体。 谢谢分享,我把有关的条文共享一下 也需要根据各地裁审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条例》明确确认年休假工资为“工资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所以,张某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时效限制。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2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现烟台市牟平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张某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明显未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所以,仲裁委应当实行一裁终局。 希望有关部门能明确普通实效还是特殊实效。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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