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珺 发表于 2013-2-21 17:05:54
对于怠工,公司需要保留或取证事实依据。如:上级主管可以邮件形式或是绩效考核目标的形式指派任务,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且没有正当解释理由的可按制度处理;另外,也可以要求员工每天提交工作日志,将每日的工作事项及安排进行详细罗列。(这些今后都可作为依据的)ycdbkun 发表于 2013-2-27 13:57:22
这个案例说明,其实做绩效考核是需要做绩效面谈的,缺少这一环节很有可能导致员工有情绪,本案中,很有可能其实员工早已对公司或上级主管不满,只是借题发挥而已。再做做思想工作,如果有错就改,不错公司应该对此要有个明确的态度,当然最重要的是保留消极怠工的证据。cbaabc 发表于 2013-2-27 15:53:58
唉,员工选择这种方式与企业对抗,结果往往是把自己逼死。。。lxw5288 发表于 2013-6-29 17:01:21
我看关键是这两个员工的绩效真实性,如果是上级领导主管评断,与真实出入很大,那就是领导的问题lxw5288 发表于 2013-6-29 17:02:07
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领导,任人唯亲想要的未来 发表于 2013-7-7 18:32:54
我觉得关键是要弄清楚消极怠工的原因,可能是绩效考核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员工的利益,企业有举证责任,所以还是要掌握证据。进行绩效面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析原因和罗列事实,用事实说话,要罗列时候可以翻阅员工工作日志,通过工作日志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东西,所以我一直要求写工作日志。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