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率可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吗?
背景:所在的是集团公司,下面有很多子公司。公司制度规定每月有一个统一的满勤天数。月度出勤低于满勤天数的,则工资会受到影响。高于此满勤天数的,高出的出勤为员工计算加班费。现状:某子公司提出将月度满勤折合成小时数,如月度满勤22天,折合成小时数是176小时。员工月度出勤小时累计达到176小时即为满勤。即某些天的出勤小时可能大于8,某些天的出勤小时可能小于8。大于8的出勤小时用来弥补不足8小时的出勤,不再计算加班费。
疑问:1、以小时代替天数来计算出勤率是否可行?
2、此种做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楼主说的这样的算法,应该是综合工时制的工作制度。不适合去标准工时制。如果是标准工时制,肯定不能这样操作;如果是综合工时制,可以这样操作。而且综合工时制只有1.5倍加班费和3倍加班费。如果真要这么操作,我就觉得劳动合同应该签综合工时制。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综合工时制的加班也分为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而只有不定时工作制才是1.5倍和3倍的加班费结算。
个人以为,只要制度清晰,且员工也知道考勤及工资的结算方法,以小时为单位来统计出勤是可行的。 任珺 发表于 2013-2-19 1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综合工时制的加班也分为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而只有不定时工作制才是1.5 ...
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3倍计算,其余加班都是按照1.5倍计算。
2楼正解 综合计时制的工作制度要经过劳动局审批,有行业限制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采用的。 非常感谢大家的发言。公司现在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把这种思路给员工说清楚,并保留员工认可的记录和证据。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请指教!!! 很多公司都开始执行这个工时了 现在员工方面没有太大的意见,主要是担心会有法律上的风险,担心将来劳动部门检查的时候会有问题。 现在员工方面没有太大的意见,主要是担心会有法律上的风险,担心将来劳动部门检查的时候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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