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溪李
发表于 2013-7-10 15:50:14
sunshinelzm分析的很到位
lqy5656
发表于 2013-7-10 21:52:26
{:5_228:} 前两天还碰到邻居收到EMS,不想签字的.正好我在,拆开看了下.要求员工某日到指定地点报到,不然按旷工处理..又是一起调岗事件呀.
指尖的阳光
发表于 2013-8-1 17:05:18
{:5_259:}这家公司,做得也太不道德了,对做了12年的老员工这样,可见日后的负面影响!
yangliuliu
发表于 2013-8-26 11:58:30
不道德的公司有很多啊
hollyhr
发表于 2013-9-6 14:50:31
单位有规定,员工旷工6天就可辞退。呵呵,与法律规定累计15天有出入,除非你们这个制度,曾经公示,员工签名认可接受。
我要做HR
发表于 2013-9-10 17:40:26
蓉蓉亦梦 发表于 2013-3-21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见过好几次这种事情,公司因为发展需要,想要裁人,但是又不想去赔这几个月的补偿金,所以就转个弯的要求 ...
那有员工提出异议,不服从的吗?
管水
发表于 2013-9-12 13:52:34
这里的不服从分配是这样理解的,与劳动合同约定无冲突,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范围,属于员工职责范围的分配。如果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话,那就需要员工本人同意的。
猪唛
发表于 2013-9-28 17:59:23
案例中单位尽管在劳动合同制订的内容比较宽泛,但已形成事实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工作岗位及薪酬变更,两者实际的情况劳动比较容易举证。
猪唛
发表于 2013-9-28 18:01:34
本帖最后由 猪唛 于 2013-9-28 18:03 编辑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
吐血,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条文,被说有违法内容,无语啊。
猪唛
发表于 2013-9-28 18:05:24
一直提示有不良消息,郁闷,不评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