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休但是没有休的年休假如何折算为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实际支付200%部分,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咨询平台交流QQ:291460461 只要是员工应该的假期,不休就是加班,按照150-200-300%给予折算 本公司规定带薪年假应在本年度休完,不休,自动放弃。 法定年假按三倍工资发放,福利年假按一倍发放。前提是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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