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
请问个人事问题。正式员工辞职提前30天,那么当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企业能是否有权决定在30内任意一天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的。 有
这个30日是给企业应对的时间,补充人员、工作交接等等
对企业而言不是硬性规定的 正式员工辞职提前30天,
这个时候员工去意已决,可以通过协商,安排员工提早离职。
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还要解除劳动合同?不明白,是因为公司本来对此员工表现不满意?趁机会早点让他走?
个人认为:员工提前30天,是行使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就是单方确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这个并不意味着企业同时有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的权利。 是可以的,不违反法理 个人认为:企业无权决定在30内任意一天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如果由企业方提出30天内解除的话,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方就变为企业,而非是员工了。会有法律风险(如离职补偿金)。 同意五楼的意见,员工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企业有权在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么做缺乏法律依据。 本帖最后由 curcumin 于 2013-3-11 19:40 编辑
这个问题好像有点复杂
30天是为了确保单位有时间找到替代者而给劳动者的义务,单位如若不需要这个通知期,可以让员工立即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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