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变更后的有效性
在10年至13年期间,因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公司员工换签了好几份合同,合同起始时间段保持一致,比如10年第一次签署,起始时间是从10年到13年;11年合同主体变更时,签署的起始时间为11年到13年;12年又变更了,签署起始时间为12年到13年。
合同换签时,并没有对上一份合同说明作废或以最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现在有员工提出来,三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公司应该支付三份工资。
我的理解是以最后一份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员工付出多少劳动力,才能得到多少工资。
但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回复员工呢? LZ,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具体是怎样的情况呢?
如果是第一份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原劳动合同是依然有效的,为什么要换签劳动合同呢?
如果这几分劳动合同由不同法人签订,那么前一份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从你的表述来看,我个人推测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么在与员工沟通时不能纠缠之前劳动合同是否依然有效或者已解除,因为怎么说都有风险。
建议与其沟通,表示目前的情况其实是对他有利的:国家是承认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不能影响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和对应的责任义务。
如果员工认为三份劳动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应该获得三份劳动报酬,这是员工的权力。但是享受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员工应该提供三份劳动并相应承担三份绩效结果且不能影响三个主体各自的工作任务,如果员工不能提供,同样是违法的。 JokerSeraph 发表于 2013-3-7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具体是怎样的情况呢?
如果是第一份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原劳动合 ...
合同换签是因为员工本人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从一家子公司到另外一家子公司。工作内容没有任何变化。 sophio 发表于 2013-3-7 23: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换签是因为员工本人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从一家子公司到另外一家子公司。工作内容没有任何变化。 ...
如果合同是和集团签的,不需要变更。如果是和各分公司签的,需要变更。之前的劳动合同作废。 sophio 发表于 2013-3-7 23: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换签是因为员工本人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从一家子公司到另外一家子公司。工作内容没有任何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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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那么就会出现以上的问题,即解除以前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子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则应该签订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或约定作为原劳动合同附件。
但LZ你目前实际问题在于:不管主体实质如何,你们已经对原有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并重新签订,都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这种问法就是一个套,你回答原合同解除就得支付经济补偿,你回答未解除别人就找你要三份劳动报酬。 哎。。。太大意了 如果是子公司之间调动,内部签变更协议的同时,最好跟员工协商让其提出离职,签了变更协议可以连续计算他的工龄,不会对他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这样他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主体变更了,当然以后来的为准了 这么看的话只能这样前两份算强制解约,给经济补偿金吧。 JokerSeraph 发表于 2013-3-7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具体是怎样的情况呢?
如果是第一份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原劳动合 ...
学习 既然是劳动主体的变更,那就不是狭义上的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了,而属于新劳动关系的建立。那就涉及到三分劳动合同,仍然在有效期内了。劳动者完全有理由主张支付三份合同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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