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时的问题咨询
一家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公司,保安每个月需要上满208小时(以每天8小时,一个月休4天,一个月需上26天*8小时=208小时)。但在实际操作时,若这个月有31天,需要上满27天*8小时=216小时;若这个月有28天(如2月),需要上满24天*8小时=192小时。当员工多上时(216小时),就有意见。请问这样操作合法吗?若公司按目前的情况,不可能改变,那么如何和员工说才能让他们接受呢?
综合工时制,按小时计费即可! 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该给加班费的,如果不想增加成本公司可以适当调整月度工资收入来抵消一部分加班费,这个不建议使用处理不好容易引起员工情绪,现在大部分企业是加薪高兴降薪难,就像高血压能升降下来难 每月以26天为基数.工资/26天=一天的工资*上了几天班.=当月工资. 我们也是综合工时,工资就是按月发放,无所谓多少,本来也差不了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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