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3-3-22 11:18:29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疑问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们通常会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但今天看见解雇员工的几个法律误区里看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N+1仅适用于以下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未提前30日通知。即(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的。除上述三种之外的解除合同情形,法律未要求用人单位+1。”
我翻阅了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上确实写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来了,现在我公司想与一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患病、不胜任、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就是公司不想再继续用这个人了,算是协商一致解除,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是否也不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



HRM一枚 发表于 2013-3-22 11:35:31

1、如果协商的话,员工同意离职,员工自己写辞职报告,可以不陪钱。
2、员工如果同意公司意见离职,最好还是陪人家一个工资,否则会有劳动纠纷。
PS自己的想法:都不想用人家让人家马上走,要不是老板的意思,要不是该员工工作上有重大失误,马上就走还是不要太刻薄了~好聚好散~

格格驾到 发表于 2013-3-22 11:36:55

协商一致的话就不需要支付了,这个协商一致是最好的办法。

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3-3-22 11:55:04

格格驾到 发表于 2013-3-22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协商一致的话就不需要支付了,这个协商一致是最好的办法。

也就是只要按年资支付赔偿金就OK了对吧?

格格驾到 发表于 2013-3-22 12:02:22

按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核算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3-22 12:06:42

1、确实从法律角度说,是符合上述3种情形才需要支付N+1中的所谓1。 某些地方自己的法规另行有规定,另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支付那个1,这个要看个地方的地方法规。
2、公司单方面不想继续使用该员工,单方面解除,往往会使用第二种情形。且不说有没有合法证据一句证明不胜任,就说这种情形单方面解除,一般都是需要。
3、如果跟员工协商解除,那么,也就等于一切都东西都是协商,包括经济补偿和有没有1,那也就是说,你可以谈到没有,但员工也可以提出要有~~

janly辣椒 发表于 2013-3-22 13:25:02

已经协商了,难道还有没有达成的条件?

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3-3-22 13:51:09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3-22 1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确实从法律角度说,是符合上述3种情形才需要支付N+1中的所谓1。 某些地方自己的法规另行有规定,另某些 ...

嗯,受教,谢谢!

我是君君-Hello 发表于 2013-3-22 15:23:04

学习了!!!!

plfuq123 发表于 2013-3-24 09:48:20

是否是违法解除,
如果是违法解除,且员工同意解除,则赔偿双倍工资,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是合法解除,则不能支付任何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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