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y1235 发表于 2013-3-27 12:34:11

5.5天工作制的计薪天数

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但是我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我们的计薪天数能不能这样算:(365天-1.5天*52周)÷12月=23.9天
这样可以吗?

竹梓 发表于 2013-3-27 14:17:54

我认为不可以,多出的天数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

sjy1235 发表于 2013-3-27 14:29:32

竹梓 发表于 2013-3-27 14: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不可以,多出的天数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

但是5.5天的工作时间并没有超过40小时啊

ycdbkun 发表于 2013-3-30 15:25:31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40小时以内)的岗位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你们单位的中高层管理干部、司机、采购和销售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champagne 发表于 2013-4-3 16:28:57

周工作小时没有超过40小时的,就是标准工作时间,也是按21.75计

夜雨秋灯 发表于 2013-4-3 21:21:38

我朋友的地产公司,是按照23.9天来计算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5.5天工作制的计薪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