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的理想 发表于 2013-3-28 09:03:57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公司历来都没有签订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有员工提出来想签无固定期限的,如果公司不想签,该怎样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执意要签无固定期限的,该怎样和领导说,让领导同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求助: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3-3-28 09:27:43

1、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实现稳定职业,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于单位的认同感、归属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培养市场竞争所需的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减少频繁更换人员带来的相应损失。
尽管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意味着员工就端了企业的“铁饭碗”。企业仍然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务院法制办在2008年5月份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2、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3、在广东省,如果08年后签了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三次企业不愿意续签的,那么当违法解除,所以风险极大。
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这五种情形是: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什么可怕的。

我是君君-Hello 发表于 2013-3-28 09:28:16

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下条件,员工不得要去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反之亦然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雨的理想 发表于 2013-3-28 11:01:40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3-3-28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实现稳定职业,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于单位的认同感、归属 ...

嗯,其实我是觉得没什么可怕的,可是老板不那么认为,看来还是要做员工和老板的工作啊

鱼会飞 发表于 2013-3-28 12:50:28

一楼、二楼的分析得相当清楚,一起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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