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请大家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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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份,经过亲戚介绍进入一家国营公司,由于我的阅历尚浅,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一年中,我多次问公司领导,为何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以我的户口未迁入公司和公司尚在改制当中,手续麻烦为由推脱。一年后,我的户口迁入公司,公司仍没有为我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我再次追问,公司领导说我是临时工拒绝办理。
直到我亲戚的干预,于2004年4月份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相关福利保险,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到今年2005年4月份,公司通知我不要上班了,理由是合同已到期,我没有通过试用期。加之我也不想在该公司呆下去了,经我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以1000元补偿/年,全部补偿也只有1000元。当我问起签订合同之前的两年时,公司领导对我说:你做了两年的临时工,我十分气愤,但又无话可说。现在公司领导让我自己手写一个报告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觉得纳闷?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请大家帮我
不要写报告!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请大家帮我
其实写不写报告,你也不可能拿到补偿金。不过,有几个问题是你是要知道的:
1、试用期最多也是180天,前提是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假设合同的试用期变为正式职工工作合同,那么,到2005年4月,你的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了,只要企业在你签约的一年后的的最后一天之前通知你,也足够跟你不续约的。
所以,无论如何,你也是吃亏的。
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请大家帮我
可以仲裁一下.一是要求单位给予补办从你到公司工作时起的社保.
二是给予从到公司之日起的经济补偿,并差额部分的50%赔偿金.
三是试用期条款违法,要求补足试用期内工资与正式工资的差额,并支付差额部分25%的赔偿.
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请大家帮我
你的实际的的工作时间应该是从2002年7月到2005年4月,劳动法规定,当没有劳动合同来进行认定的时候,一律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合同的认定(你可以提供你的工资单,要是连工资单也没有的话,就找你能拿出来的证明,其中同事出庭也可以做证,要看你无这样的同事了??),即你的实际的工作时间应该是2年零9个月。企业有义务在试用期为员工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你可以检查一下你是否有这些福利?如果企业要和你解约,必须至少提前30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你的企业符合这个规定吗?劳动法规定即使是临时工或者是劳务人员也有相应的适用条款地。补偿金按每年一个也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请大家帮我
由自己主动提出,那就是协商离职或者是辞职,离职的责任就在你这边了。而公司提出,必须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而且要负经济补偿金(不知道你有没有转正),试用期好像是只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转正之后就是提前30天通知。RE: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请大家帮我
1、你可以拒绝写辞职报告2、合同期满,企业只需要提前30告知你,没有赔偿规定
3、你可以看看从你入职的时间起得社保及相关福利有没有问题,如果企业没有为你办理你可以要求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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