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分开来用吗
试用期内如员工考察不合格,被公司调岗至其他部门,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分为两种情况:
1、试用期为2个月,2个月后被公司出具证明,证明试用期不合格,调岗至其他部门,是否还需要设置试用期?
2、试用期为2个月,第1个月在第一个部门不合格,调岗至其他部门,还剩1个月试用期,调岗的这个试用期算多长?
欢迎各位家人参与讨论,你们遇到这种问题是怎么解决的,说说你们的解决方案吧!
奖励机制:
就此议题回复都有奖,视回答质量奖励10—30积分;
这个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不能再另立试用期时间的,除非员工同意从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样企业有很大风险,试用期不合格员工举证很难,建议不要等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留用,至少在试用期到期提前10天与业务部门负责人确定好{:5_257:} 试用期以签订劳动关系为界定依据,一次劳动合同职能有一次试用期。 到新的劳动岗位时,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不能这样操作,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吧。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楼主慎重哦 当然不可以分开来用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分开用违反劳动法哦 第一个问题:不能再设置试用期。
第二个问题:试用期时间是:1个月。 不可以重新开始设置试用期,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实可以签署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试用期3个月。如果试用期中途发现不胜任岗位而调岗的,在剩余试用期不多的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总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
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