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意见:个人非工作收入要向单位汇报吗?
比如:稿费,版权费,小交易什么的?还是说需要都向单位说明啊? 以及相关的,类似于在其他公司兼职的话,应该是需要说明的吧,并申请批准的吧! 大家的意见? 个人觉得如果员工在外有兼职或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完成所在单位工作有影响的,应当如实告知单位。 同意楼上意见。但是如果对工作没有影响,就不用说了。。。。 稿费,版权费,小交易什么的,应该是属于个人利用工作时间之外的业余个人时间所干的个人私事/爱好,不需要特别向公司特别说明(但是如果是年个人总收入超过12万需要申报时,可能是需要报备到公司财务的)。 对工作无影响的,不用汇报! 求教各位!这方面问题,在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具体如何规范呢? 会笑醒的梦 发表于 2013-4-26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求教各位!这方面问题,在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具体如何规范呢?
劳动法有这么一条规定:如果员工同时与多个公司存在多重劳动关系,进而影响本公司工作质量,本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教育,让其改正,如果不改或者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辞退 这种制度中只能是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对收入一块没有约束力的。例如,要求员工不得在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或员工不得在外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业务。 这个你要看,你们公司当初是否有规定,不得从事工作以外获取报酬的工作,以及所从事的第三产业与本职工作是否类似或冲突。总之自己把握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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