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hang 发表于 2013-4-27 11:23:15

震后劳动关系

微博上看到的,跟大家分享一下:
震后劳动关系1:
(1)地震伤亡员工符合 “三工”要件,可认定工伤;(2)震区出差的外地员工因地震伤亡可认定工伤;(3)参与救灾伤亡员工可认定工伤;(4)非工伤员工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非因工死亡待遇;(5)地震原因可能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止;(6)用人单位因地震暂时停业仍有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
震后劳动关系2:
(1)因地震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经济性裁员的,按劳动合同法第41、42条处理;(2)因地震而受工伤员工、依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及解雇保护;(3)地震汇总非因工受伤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除合同;(4)员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
震后劳动关系3:
(1)劳动者在地震中不幸遇难,属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2)用人单位如因地震重创而决定提前解散,可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如因地震导致劳动合同灭失,应在复工后及时与劳动者沟通补订并注明补丁原因,以免今后的二倍工资支付风险。

管水 发表于 2013-4-27 13:27:56

学习一下,感谢分享

晏然07 发表于 2013-4-28 08:14:11

感谢分享哈

愚公的山 发表于 2013-6-3 15:22:44

很好谢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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