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水 发表于 2013-5-14 14:06:11

赞成楼上的意见,是女人都要怀孕,不能因为人家怀孕就和人家解除合同。企业不能只顾自身的利益

深圳朱律师 发表于 2013-5-15 15:45:06

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至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可以解除,但要承担举证责任。

东北虎王 发表于 2013-5-15 15:54:47

yinhaifang 发表于 2013-5-20 14:32:28

因为怀孕解除合同千万别这么做,我们是做人力资源的,老板是剥削每个员工的,这点钱还是能担负起的

su12su 发表于 2013-5-24 10:06:33

学习了!

Angel905 发表于 2013-5-24 18:00:33

如果“三期”女员工出现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违规兼职等严重过错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不受“三期”保护的特殊限制。
像这样的正常员工,公司要辞退别人,太没有人道了,而且也是违法的。做为HR,要明辨是非,公正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xbwan 发表于 2013-5-27 14:20:06

像这样的正常员工,公司要辞退别人,太没有人道了,而且也是违法的。
主要是岗位不合适,清洁员,存在太多不安全因素。

jayhang 发表于 2013-5-27 16:55:29

搞清楚:解除合同跟怀孕不怀孕没半毛钱关系;跟违法违规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工作有关系。

CAIC888 发表于 2013-5-28 08:58:52

女性在“三期”内原则上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的,但是“三期”并不是女性的护身符,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建议你使用此条款,但是使用此条款时,必须拿出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否则随便解除,会存在违法的风险。

sdkjrzb 发表于 2013-5-28 09:22:17

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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