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小小鱼 发表于 2013-5-22 11:37:21

国有企业的高管如何办理辞职手续

   请教各位HR的精英们:
         我的一位朋友是一家中型国企的常务副总经理   ,因为个人希望谋求更好的职业发展以实现人生价值,他决定辞职后自己创业,开办自己的公司,并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行业。就因如此,在他向人力资源部及老总递交辞职申请递交近一年后,一直未得到批准。如今人力资源部长也已辞职离开公司,这位副总现在实际上已经不在公司上班,相当于自动离职的方式。
       请问,如果总经理否认接到过他的辞职信,不且一直拖着不让办理离职流程,请问这位副总有法律风险吗?他有何办法确认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呢?或者他现在可以在外面正当的成立自己公司开展业务吗?
       请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昱菲 发表于 2013-5-22 15:00:23

员工离职,如用人单位的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员工解除合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合同到期,合同终止,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者劳动者享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企业还是应该尽快解决此事。
劳动争议重视证据,劳动法是倾向员工的。如果你们与他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他做了,是可以追究经济责任的。

两只小小鱼 发表于 2013-5-23 15:37:45

谢谢!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就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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