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晚育女员工新增产假15天
深圳市从2013年1月1日生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深圳的晚育女员工除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外,还将再增加15天晚育产假。 晚婚晚育本来就是要增加产假的啊 jihao321jihao 发表于 2013-5-29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晚婚晚育本来就是要增加产假的啊
我是说深圳比别的地方多15天哦!法定天数+深圳15天 无福消受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