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ben 发表于 2013-5-31 11:45:12

试用期问题

张三于2011年11月15日进入A公司,签订三年合同,约定试用期5个月.试用期间其表现尚好,但在第三月时,张三因家庭原因离职。六个月后,张三同公司联系,双方都有意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但如何处理试用期呢?

jihao321jihao 发表于 2013-5-31 13:02:23

同一期劳动合同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内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至于离职了又回来的 可以正常约定试用期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3-5-31 13:43:05

你说了表现良好,如果还是同一岗位,那还有使用的必要么?
此外,协商

yixichenjialing 发表于 2013-5-31 17:27:43

离职手续办妥之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限,可以协商沟通先

烟雨听雨轩 发表于 2013-6-1 09:47:40

二次入职是不需要的吧?

bboi 发表于 2013-6-3 11:41:09

离职手续办妥之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mmqq520 发表于 2013-6-3 14:44:12

看你公司的制度呗,如果没有对离职员工再入职有什么政策的话,就按一个新人一样重新签订合同

愚公的山 发表于 2013-6-3 14:58:43

了解学习了

tigerben 发表于 2013-6-5 13:51:26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3-5-31 1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了表现良好,如果还是同一岗位,那还有使用的必要么?
此外,协商

如不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采用完成一个项目来进行考察,可能恰逢项目前工作表现尚好,但未必能代表他有完成整个项目的能力。如约定试用期,可能与法规规定同一单位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相悖。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试用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