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看了很多有关资料,包括刚刚看了涉江发的帖子,关于对SMART原则的解释我想发表一下个人的见解。各种资料对S、M、T的解释都差不多,就是specific,具体的;measurable,可衡量的;time-based,时限性,我认为可以成立。
但对A、R的解释基本上有两种解释:
对于A,一种解释为attainable,可达到的,另一种为acceptable,可接受的,我更趋向于第二种解释。因为可接受的目标一般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是可以达到的目标不一定能让员工接受,目标的订立应该考核双方协商的结果,即使考核人单方面制定出可达到的目标,但被考核人如果不能接受,那么还是一个无效的目标。
对于R,一种解释为relevant,相关性,另一种为realistic,现实性,这里,我认同第一种解释。因为在S、M、A的基础上建立的目标,已经是非常现实的目标了,所以S解释为现实性是重复的,而解释为相关性我认为很正确。因为每个员工、部门甚至事业部、子公司的目标都要围绕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来设定,各个目标都应该注重横向、纵向的互相联系,即目标的互相贡献和影响。
不知道各位是如何理解的,到底有没有最权威的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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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原则,对S、M、R、T都没有争议,只是对A有点异议。我认为解释为Agreed(双方同意的)更为合理。(双方是指上司和本人)。不知意下如何?RE: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回楼上,我觉得A解释为agreed也没问题,与acceptable基本相同。但是楼上认为R应为哪一种解释呢?RE: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对于R 本人赞同RELEVANTRE: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严重同意楼下的RE: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我认为是attainable(可达到的),这个“可达到”,也就包括了上级和下属对目标进行充分沟通后,认为这个目标是可以达成的,并且是对部门和公司的总体绩效有利的,而且也是具有一定难度的,不是轻易就可以达成的。你所说的“可接受的目标一般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是可以达到的目标不一定能让员工接受”,我认同,但可接受的目标并且也达成了,最后却发现这不是企业所要的结果,这样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我认为,可接受是一个过程导向,更关注员工的感受;而可达成是一个结果导向的,更关注业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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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关注中RE: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我觉得需探讨出中国的SMART原则,就好象经常提到的中国特色一样.RE: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这比较难办RE:关于解释SMART原则的有关问题,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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