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企业该如何正确处理~谢谢各位老师指教~
本企业位于上海市中心,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将于2015年初搬迁至上海边郊。现出的问题是,本月很多职工合同到期,人力资源在准备合同的同时,以让有关部门负责人去询问了一下大致情况,很多职工说合同要签,但以后那里是不去的(请病假),但企业一定不想这样,从各方面来说都不利于企业正常运作。请问给位老师:1、如果签合同,如何约制,如何保护各方利益?2、如果不签,企业将需支付何种费用?
麻烦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我是来占沙发的,我不懂这个问题,哈哈 签合同的话还是需要协商。
企业不签的话,需要按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事项,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是到15年的时候必须要搬迁过去的话,员工不同意的话,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不可以把合同签的短一点,然后到了那边再重新续签。 劳动合同肯定是得签的,可以在合同内写员工约定,如工作地点发生变动(从市区到市郊),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无须支付补偿金。 本月到期,现在才提出这些疑问,时间有些紧张啊。可以劳动合同中注明现工作地点,后将搬迁至某个地址。从另一方面来讲:公司搬迁员工能够理解,但也需要从员工方面来考虑一些问题,对于搬迁后的相关措施是否对员工有说明,如住宿、交通等后续问题。 谢谢各位老师指导~
不签不行~
员工也不会自己写离职报告~
合同地点可以写上海市吗~ 合同都签到2014年12月31日,员工不同意去新工作地点的,合同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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