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真空期问题
我所在地区,社保中心每月25号至31号不接收新参保人员,次月1号可以补缴上月的社保,但工伤保险是不补缴的,如果员工在25号至31号出现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企业承担,(新工伤条例的补充规定虽然提到后续的费用可以申报工伤待遇,但并不明确待遇的范围,各地也没有细则。)对企业而言,为了规避风险,除了不要在25号---31号期间录用新员工,还有其它什么好的办法吧? 不知道你们那边是不是网上申报,如果是,我觉得可以这么操作,就是用人单位在这段结算期把要参保的人员信息上报给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进行预审核,如果通过给个审核意见,如果不通过,则也给个审核意见。这样就能够解决矛盾。 ycdbkun 发表于 2013-6-9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你们那边是不是网上申报,如果是,我觉得可以这么操作,就是用人单位在这段结算期把要参保的人员信息 ...
谢谢,我们这不是网上申报的。 请更多朋友指教,谢谢! 本帖最后由 冰@凝 于 2014-8-15 13:17 编辑
我这边有工伤备案的方法,21-31日新入职的员工可以去社保局进行工伤保险备案,下月再申报。其实这也不方便,如果你那月招的人多,导致经常跑社保,希望国家出台申报期外入职的只要在第二申报期参保了可以享受待遇。 是的,这个我们做HR要特别细心 学习一下 我们是买商业保险,因为新进人员基数太大,这段时间真空的话还是挺危险的。 有个商业险啊,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这些我咨询过,保费不是很高,职工多的话还是满划算的,买个心安理得,基本上遇到千分之一的几率,你也不会亏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