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员工,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小可爱和树袋熊 于 2013-6-14 13:43 编辑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于今年五月份不辞而别,给公司的各项工作运营带来了很大的问题。而我们公司属于地方分公司,人事关系在总部。我们分司的人事部在他走后的一周后来了解约通知书,按照他身份证上的地址寄出,但是由于他的号码别更,联系不上他本人,解约通知书被退回(我在思考他的劳动关系在总部,我们分公司写的解约通知书,盖得分公司的章,从法律上来讲是不是没有法律效率?)。他在公司还有一个月的公司没有结算。昨天他到公司来领工资了。人事部该如何做呢?
入职时候或者公司管理制度有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赔偿赔偿,该追究责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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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考勤及休假制度都应该规定矿工几天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吧!签字解除合同给工资,拒绝签字的寄挂号信(前几天刚经历了未通知解除合同案件,咨询过法官,员工有义务及时更新住址变更等,否者按照入职是的地址寄没问题,挂号信具有法律效力),赶紧了事儿吧! 须注意一点解除通知书章应该与劳动合同章一致。 先办理好离职手续,再谈工资,劳动关系在总部的话,这个的话还要总部的HR出面处理! 学习了{:5_257:} lin041999 发表于 2013-6-14 16: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须注意一点解除通知书章应该与劳动合同章一致。
感谢楼主的回答,已经在处理中 平时也会听到有这样的案例,不过看楼上的解决方法,受益了~~~ 首先看公司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若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解除。用分公司的盖也不是问题。总公司补个授权。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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