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l607 发表于 2013-6-16 15:37:53

河北省宁晋县信用社理事长郝彦辉浅析贪污罪

河北省宁晋县信用社理事长郝彦辉浅析贪污罪
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早已存在,中国古代的史书上对其都有不同的记载。在现阶段,腐败作为社会恶性毒瘤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国际上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人类本身的劣性以及一些外界环境是促使这一毒瘤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严刑峻罚,加强法律、思想道德建设是对这种现象的标本兼治。
关键词:贪污罪 腐败
一、贪污的历史简叙
贪污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人类出现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种现象就一直存在。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对其有着记载。
中国古代将贪污犯罪定为“墨罪”、“贪罪”,也称“赃罪”。在《辞源》中,“贪”字解作“爱财”,《春秋左传》杜预注:“墨,不洁之称”。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云:“贪,物欲也。”
公元前16世纪,商王朝确立,为儆戒百官而制定了“官刑”,严禁官吏腐败风气的十种犯罪行为,谓之“三风十愆”。 西周制定的《吕刑》,有“五过之庇”的规定,其中所列的“惟货”、“惟来”两种犯罪行为,就是专指贪污勒索,受贿吃请的腐败罪行。战国时李悝所著《法经》,其中《盗法》、《杂法》中有惩治盗贪财货、假借不廉、收受贿赂等条款。
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巩固新生的封建皇朝,厉行法治,整肃吏治,严惩贪污,在出土的《云梦秦简》等资料中有相关的记载。
汉史记载有:“太子郭夫人弟为曲周县吏,断盗官布,法应弃市”的案例。东汉末年最大贪官梁冀,利用外戚势力专权,巧取豪夺贪贿,20年聚敛的财产价值达30万两。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臻于鼎盛的朝代,唐律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经济犯罪概括为“赃 ”
河北省宁晋县信用社理事长郝彦辉浅析贪污罪

浦江人才 发表于 2013-6-18 11:17:46

贪污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人类出现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种现象就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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