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子 发表于 2013-6-27 11:47:25

感觉在该高管提出辞职之后作为人力资源应该督促该高管和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因为高管不同于普通员工,涉及的事物较多,如果人资不督促自然很难在一个月内处理完交接。这个过程是很考验人资部门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的。所以新任老总有看法是很自然的,不过这个也都是需要沟通的,比如在工作过程中有难处要主动找各部门领导协调,讲明利害关系我想每个部门都还是会配合的。对于辞职的当事人在他书面提出辞职后也要与其好好沟通,提醒他的交接手续要抓紧时间办理

子锋 发表于 2013-6-27 11:55:36

同意离职是一回事,但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在30日规定之内。

我是君君-Hello 发表于 2013-6-27 12:07:10

“提前30天合理合法,毋庸置疑,单位该做的还是,主动控制交接进度。觉得此事上还是存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不到位。这类问题既已成事实,只有与离职员工协商了。若真存在其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单位还是有追讨权的。”完全赞同!主动掌握交接进度,多沟通,职权内无法解决的寻求上司协助。

pkdgreat 发表于 2013-6-27 15:28:24

30天虽然不一定合理,比如说离职一个职员,和离职一个总监,所需的过渡期应该是不一样。但法律是这样规定没办法。

dalilixiaoyan 发表于 2013-6-27 17:14:30

学习了,谢谢!

恬然姿女 发表于 2013-6-27 17:41:32

建议公司针对不同的级别设定不同的离职流程,尤其是高管。在流程中写明高管离职过程中不同部门的职责和节点。

lion_king_414 发表于 2013-6-28 07:06:12

法律是我们不能够违背的,HR能够做的有几点:
1、主动推动交接事宜,保证时间节点;
2、建立人才梯队机制,确保继任者随时能够接替工作;
3、建立流程文件体系,保证各项工作具有记录性材料,从而降低相关交接难度;
4、相企业高管层传递法律知识,使其提升法律意识。

F117A 发表于 2013-6-28 09:37:34

人家提前30天通知你们,你们消极的办理交接手续,时间的延误是公司造成的,责任在公司这一方,而公司的老总应对这负责任,老是搞小动作想拖延人家时间的做法是相当猥琐的做法,鄙视你们老总!

大曼联-涛 发表于 2013-6-30 17:52:19

对于相关法律就没必要做讨论了,就像上面一位朋友说的,既然员工提出了书面申请,那么剩下的一切,无论是挽留还是批准都要走合理、合法的程序了,如果员工自己主动办理手续,而由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导致超出时限,那就是没办法的了。
其实我很想了解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员工提出离职,经过各个程序之后我们都已经审批通过,但是员工没有做任何交接就离开了,电话无法联系,或者是联系到本人,催促后也不来办交接手续的,是否可以视为“离职手续未清”,然后当月工资不发放??这个我比较疑惑。

bboi 发表于 2013-7-2 12:01:56

可以提前同员工协商离职日期,工作交接期限,以及保密协议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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