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问题
请教大家一件事情,我们单位有一名非京籍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并没有缴满15年的社保,目前四险已经不能缴纳了。像这种情况怎样办理退休?谢谢大家了{:soso_e121:}这个问题我也搞不懂。。。也想学习一下 不清楚,请问社保吧。 这个要看各个地方相关的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
跟他个人参加工作时间、户籍地或者其他地方是否有缴纳社保都有关系的。
建议你先了解清楚他的个人情况,查查当地的养老保险的相关法规,再问问社保机构和社保局养老科等相关机构。 这个问题还是问当地社保比较好,我们这边是员工本人自己可以继续交满15年,也可以提取个人账户 本帖最后由 会圆 于 2013-7-12 17:36 编辑
未缴费满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但好像有规定农村户口不能实行一次性缴费。(各地政策不一致仅供参考)
退休领取待遇:
1、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且在参保地缴费满15年,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金。
2.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满10年,则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金
3、上述情况,不满10年,则往前推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地为后者。如果都不满,则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金。 具体还是要问当地社保局或中心,各地政策不一。有的地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原单位工作,可以继续缴下去,有的则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会圆 发表于 2013-7-12 17: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缴费满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但好像有规定农村户口不能实行一次性缴费。(各地政策不一致仅供参考)
退 ...
第三种情况,如果在两个地方都没有连续缴满10年,并且加一起不够15年的话,还可以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金么? 千凝 发表于 2013-7-15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三种情况,如果在两个地方都没有连续缴满10年,并且加一起不够15年的话,还可以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金 ...
明确领取待遇地: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会圆 发表于 2013-7-15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确领取待遇地: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 ...
受教了,谢谢您的分享,哈哈,又多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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