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飞天小女警 发表于 2013-7-12 17:17:36

关于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为什么现在的企业这么害怕和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呢?我们合作单位有好多非要签订一年的,还有的问能不能签订半年的,这个有区别吗?合同到期你不与员工续签合同还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难道就是因为合同到期就可以给了?既然都要支付,那为什么不签订的期限长些呢?还可以避免连续签订两次后的无固定期限啊。
再者签订无固定期限也无妨啊。实在是不理解,不理解啊!

东阳人才网91job 发表于 2013-7-13 14:47:14

应该还是有试用期的吧,一般试用期完了感觉可以的话就是签合同一般一年

GO飞天小女警 发表于 2013-7-15 09:03:04

东阳人才网91job 发表于 2013-7-13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还是有试用期的吧,一般试用期完了感觉可以的话就是签合同一般一年

试用期是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而不是试用期结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为梦放逐 发表于 2013-7-16 11:00:45

我单位也有这种情况,因为现在很多劳动者都并不知晓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另外单位到期不续签,也并不是违法结束劳动关系,无需担心由于违法解除而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echo0773 发表于 2013-7-16 11:19:54

个人建议:
1、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必须包含试用期,并且应该是从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开始;
2、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1)以完成某项任务的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那合同的开始时间就是任务开始的第一天,结束时间就是任务完成的时间;(2)固定期限合同:第一次合同如果签1年的话,那么建议第二次合同最好在3年及以上(续签合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的),因为第三次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了。(3)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高级、稀缺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且这个人必须是企业比较了解、比较信任以及非常希望留下其在企业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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