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新法出台前之行业乱象
目前,劳务派遣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派遣员工已经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劳务派遣人员总规模甚至可能达到了4200万人,十分庞大。但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首先劳务派遣主要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转嫁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逃避经济补偿,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把传统用工的老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并且同工不同酬。特别是有些企业,选择在员工即将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将所有员工转成劳务派遣工,逃避责任,逃避监察。 然后是有些派遣机构的派遣行为也不规范,侵犯派遣员工的利益。虽然《劳动合同法》有针对做了规定,但实际运作中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低,《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过多要求,只要是注册资本高于五十万元就可以成立派遣机构,因此市场上出现派遣机构存在经营资质低、皮包公司多、异地派遣难以管理等问题,一些不规范的派遣机构通过采取克扣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区别对待传统用工和派遣工、回避职务晋升和推诿责任等方式来侵犯派遣员工的利益。再者因为劳务派遣还属于新兴用工方式,仅有《劳动合同法》进行简单约束,而且监管没有标尺,轻重难以把握,监管疏漏松散现象严重,这就导致了许多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对派遣的一些环节肆意扭曲: 派遣机构惯用设陷有哪 劳务派遣自由他存在的必要性,一刀切是不是有点违背市场规律啦 一些不规范的派遣机构通过采取克扣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区别对待传统用工和派遣工、回避职务晋升和推诿责任等方式来侵犯派遣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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